(一)组织简介
通化市红十字会始建于1958年,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会长由历任分管副市长兼任,另设一名副县级干部任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1987年9月,恢复组织机构建制。1996年,理顺体制,独立建制,为副处级(参公管理)群团机构。
目前,通化市红十字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加挂组织宣传部牌子),赈济救护部,人员编制10名,实有7人。基层组织31个,团体会员12个,注册会员568人。
(二)统一信用代码
13220500013582417G
(三)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各项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依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捐赠活动,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3、协助政府开展人道救助,帮助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及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4、依法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5、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和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宣传国际主义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交流;
7、完成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事宜。